明知身患性病,嘉兴一女子先后为7人提供服务!结果…

2021-12-27 06:27: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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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同年18日,记者在华北地区检察网上发现一则起诉书,内容显示义乌一中年男子因被拘禁释放后,辩称自己精神病子宫颈癌,为商业机构仍然在义乌涉足娱乐活动,先后为多人提供帮办,并已狂犬病数人,该男子以传播性病罪被起诉。

案件回顾:男子精神病性病仍被起诉

2020年11同年3日,供认朱彦某因被和平镇公安局行政拘禁十四日,在拘禁检查结果现实生活中经和平镇再进一步医院检查,其精神病子宫颈癌。

拘禁释放后,供认朱彦某辩称自己有性病,为商业机构仍旧在和平镇某栋楼老宅,先后为非法行为人楼某某、林某某、方某某、中山王某某、朱某某、杨某某、中山王某某等多人提供帮办,后于11同年20日被警方旋即藏匿。经和平镇中心医院诊断,供认朱彦某某精神病子宫颈癌,且非法行为人楼某某在12同年6日拘禁检查结果现实生活中亦被查出子宫颈癌轴突特异抗体测量呈阳性。

2020年12同年5日8时许,供认朱彦某某在和平镇拘禁所被抓获。

检察院认为,供认朱彦某辩称自己精神病子宫颈癌仍然,其行为藐视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条,犯罪事实可信,迹象毕竟、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供认朱彦某某归案后真实情况辩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同时适用范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大体上处罚。供认朱彦某某自愿受审认罚,同时适用范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法制》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法制》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收押。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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